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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寿被罚14482.78万元!

发布日期:2025-12-17 11:41    点击次数:97

(2900字)

12月5日,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因“代理人管理不到位”,被新余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1万元;王雅凤被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。

至此,据同道财经统计,2025年以来,中国人寿(寿险)各机构已收到罚款金额总计达1832.3万元;同时,国寿财险被罚898.4万元;广发银行被罚金额合计达11752.08万元;三者合计被罚金额高达14482.78万元。几乎追平了银行保险业被罚金额最多的中国银行(被罚14524.64万元)。相比于2周前同道财经统计的数据,中国人寿集团近2周罚单金额暴增了1907.71万元,主要是因为广发银行在本周内又新增了一张近1500万的巨额罚单。另外,值得一提的是,今年以来中国人寿(寿险)系统有12人被禁业,其中 7人被终身禁业!具体来看,被终身禁止从事保险业工作有:潘毅(舟山分公司)、田国敏(时任天津市分公司代理人)、陈益宝(原西安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销售人员)、闾宏丽( 时任临湘支公司银保部客户经理)、玛丽娅木古丽·阿不力米提(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公司)、古丽努尔·喀德(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公司)、唐志瑛(时任紫阳支公司高滩营销服务部代理人);被禁止从事保险业工作20年的有:王尚尚(原西安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销售人员);被禁止从事保险业工作10年的有:张涛(原西安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销售人员)、张亚平(原西安印花布园营销服务部销售人员);被禁止从事保险业工作5年的有:王雅凤(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);被禁止从事保险业工作3年的有:赵玉洪(时任民和支公司代理人)。

近期,国寿寿险和广发银行的相关罚单情况如下:

11月25日,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因为“欺骗投保人,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,将保险条款、费率与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”,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3万元。陈珍艺(时任中国人寿泉州分公司城区营销一部负责人)被警告并罚款9.7万元。

11月25日,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因“财务数据不真实”,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。郑志荣(时任国寿安溪县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)被警告并罚款1.1万元。

11月25日,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因“财务数据不真实”,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8万元。戴培坤(时任国寿南安市支公司银保部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。

11月25日,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公司因“财务数据不真实”,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1万元。郑世荣(时任国寿永春县支公司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1.3万元。

11月25日,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因“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”,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4万元。潘金鞭(时任国寿泉州市泉港区支公司副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4.5万元。

11月25日,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公司第二营销服务部因“财务数据不真实”,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2万元。刘剑峰(时任国寿南安市支公司营销发展部区部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1.6万元。

11月21日,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公司因“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”,被黔西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万元。杨和翠(时任国寿兴仁支公司环北路营销服务部负责人)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。

11月21日,中国人寿奎屯市支公司因“利用保险业务为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、虚构中介业务、财务数据不真实”,被伊犁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8.5万元。耿毅、万宣麟、武模贺警告并罚款合计6万元。

11月20日,中国人寿舟山分公司因“委托不符合要求的个人代理人;未有效防范个人代理人开展违法违规活动等。”被舟山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2万元。叶阳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;於岱军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;潘毅被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。

10月31日,中国人寿黔西南分公司因“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;误导投保人、被保险人”,被黔西南金融监管局罚款17万元。王悦(时任国寿黔西南分公司营销发展部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;李柔曦(时任国寿黔西南分公司银行保险部副经理(主持工作))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。

10月31日,国寿兴义支公司因“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”,被黔西南金融监管局罚款0.5万元。杨丹丹(时任国寿兴义支公司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0.5万元;王成英(时任国寿兴义支公司个人代理人)被警告并罚款0.5万元。

10月28日,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因“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、保险费率;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;虚构保险中介套取费用”,被抚顺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3万元。刘丽(时任国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)被警告并罚款5.5万元;栗丰(时任国寿抚顺分公司副总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;常江(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)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;沈超(时任中国人寿抚顺分公司总经理助理)被警告并罚款5.5万元。合计被罚56万元。

10月15日,中国人寿衢州分公司因“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、报表、文件、资料。”被衢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。曹国辉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。

10月14日,中国人寿普洱分公司因“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;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;个人代理人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;编制虚假业务资料。”被普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;对相关分支机构罚款共计20.5万元;对国寿思茅区支公司予以警告。杨兴超、张新福、刘志方、白晓芸、鄢芸、李江杰、陈家光被警告并处罚款共计9万元。

文章信息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、中国人民银行、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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